关于征求《杭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2018-01-16 20:25:50 luckfishtao

为加快推进防雷装置检测领域诚信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17号)以及《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气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杭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的可由单位和个人,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应署名并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67号杭州市气象局气象安全技术中心,电子邮件发至:181781379@qq.com。联系人:任勇,联系电话:81608602,传真:86809900。征求意见截至8月2日止。

杭州市气象局

2017年7月19日

杭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评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防雷装置检测领域诚信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17号)以及《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气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的信用评定工作。

第三条 信用等级每年评审一次。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章  信用等级及评定标准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按基本能力、内部管理、检测业务、诚信服务、社会责任、安全生产以及适当的加分项目等方面划分为五个等级,档次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第五条 评定标准满分为110分,其中加分项10分(详见附件2),90分及以上为A级,80(含)-89分为B级,70(含)-79分为C级,60(含)-69分为D级,59分及以下为E级。信用等级的含义:

A级:信用很好。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很高、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人员素质很高、检测能力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市场竞争力很强、发展潜力很大。

B级:信用良好。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高、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人员素质高、检测能力强,经营状况好、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

C级:信用较好。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人员素质较高、检测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

D级:信用一般。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人员素质一般、检测能力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潜力一般。

E级:信用差。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人员素质差、检测能力差,经营状况差、市场竞争力差、发展潜力差。

第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应资质,并按资质证等级和规定的服务范围从事防雷技术服务。

第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备一定实力,包括业务规模、盈利状况、办公条件、连续获得信用等级年限等。

第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水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年限、检测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人员管理规范,岗位设置明确,专业结构合理,具备相应人员资质要求,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有相应的注册、聘用手续。

第十条 防雷技术服务开展具有一定业绩,包括业务收入、检测项目数以及单个检测项目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或检测费超过5万元(含)的情况。

第十一条 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仪器管理、档案管理等,技术规范标准现行有效、文件受控。在机构显著位置明示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第十二条 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设计科学、合理,覆盖所有检测要素,填写规范,结论准确,签字、盖章齐全。差错率低,检测项目通过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

第十三条 主动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第三方回访,全年回访率达100%,及时对不满意用户进行回访并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杭州市气象局报送相关情况。市气象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开展第三方防雷技术服务质量抽查。

第十四条 无投诉申诉,或有用户投诉的,经有关部门核实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无过错;在服务周期内服务对象受检防雷建筑物与设备未遭雷击,或受检防雷建筑物与设备遭雷击,但经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与防雷技术服务本身无关联。

第十五条 公平竞争,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防雷技术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 按照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  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十七条 防雷检测机构依据自身情况确定拟申报的信用等级,提交《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自评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书面结论并给予退回。发现申报资料虚假的,视情节取消评审或给予机构降级的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九条 对资料初审合格的单位,由市气象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材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附件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并提出初评意见,市气象局派员全程监督。现场评审若发现虚假或严重失实报告的,取消评审资格。受评单位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复核。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是指安监、建设、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发现或查处的防雷检测企业检测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检测质量(如应检未检或未发现存在隐患)原因造成雷击灾害事故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投标、市场监管等规定的;检测数据、结果弄虚作假的等情况时,相关部门向杭州市气象局提供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

第二十条 评定结论通过杭州市气象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杭州市气象局颁发相应信用等级证书并通过杭州市气象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信用等级应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一)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客户展示企业荣誉;

(三)其他需要使用信用等级评选结果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其信用等级作出降级或不得升级,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E级。

(一)未建立防雷技术服务档案;

(二)行业自律检查不合格;

(三)存在不良行为被气象、技术监督等部门通报;

(四)被技术监督部门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五)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

(六)拒不接受、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通知、决议、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根据《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E级。

(一)因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被气象主管机构查实的;

(二)被气象主管机构吊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三)因伪造、涂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被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四)防雷装置检测应排除而未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造成重大防雷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对于晋级或降级处理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杭州市气象局将及时公告并换发相应等级信用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取得的相应信用等级,杭州市气象局将建议省气象主管机构和市市场监管、住建、交通以及市审管办中介办等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等工作中予以重视和应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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