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情况的通报_新闻频道_中华网

2017-09-27 19:36:18 luckfish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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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辽政发〔2013〕37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34号)及省政府考核指标要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绝大多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能够主动委托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了检测,并进行隐患整改。但截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仍有8个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未按时完成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见表一),有23个场所未完成防雷装置安全隐患整改(见表二),现予以通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以上单位应尽快完成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安全隐患整改。

大连市气象局

2017年8月28日